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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:译名之争 (上)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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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:尘封的档案

一七O五年四月二十三日,澳门圣保禄学院图书馆。

多罗坐在一张巨大的橡木书桌前,面前堆放着半人高的档案。这些档案是毕方济神父特意为他调取的,记录了近百年来关于「译名之争」的各种文献——有耶稣会士的辩护书,有多明我会士的控诉信,有罗马教廷的裁决令,还有中国教徒的请愿书。

窗外的阳光透过彩色玻璃窗,在桌面上投下斑斓的光影。尘埃在光线中缓缓飘浮,仿佛时光的碎片。

多罗拿起最上面的一份文件,那是一六二八年耶稣会士龙华民写给总会长的信。信纸已经泛黄,边角有些破损,但字迹依然清晰可辨:

「利玛窦神父使用『上帝』和『天主』翻译『Deus』,实为权宜之计。然我经过多年观察,深感此译法极易引起误解。中国人闻『上帝』二字,必联想到其经典中之上帝,以为与己之信仰无异。实则我教之上帝,与儒家之上帝,名同实异。为免混淆,应一律采用音译『陡斯』……」

多罗放下信,又拿起另一份。这是一六三三年多明我会士黎玉范从福建寄往罗马的控诉书,言辞激烈:

「耶稣会士在中国纵容异端,其罪有三:一曰用『上帝』译Deus,使信徒混淆我教与儒教;二曰允许信徒祭祖祀孔,使偶像崇拜混入圣教;三曰以中文行弥撒,使圣礼失去庄严。如此妥协,实为叛教……」

他又翻开一份一六四五年教皇英诺森十世的敕令抄本,上面赫然写着:

「兹禁止中国信徒参与任何形式的祭祖祀孔仪式,禁止使用『天』和『上帝』指称造物主,违者绝罚。」

但在这份敕令下面,还有另一份文件——一六五一年耶稣会士卫匡国向教皇亚历山大七世的申诉书。申诉书后面,附着一份新的敕令:

「经重新审议,准予耶稣会士在中国继续实行利玛窦路线,但须确保信徒不参与任何迷信成分……」

多罗放下文件,揉了揉太阳穴。这些文件就像一场持续了半个世纪的拉锯战,双方你来我往,互不相让。每一份文件都有充分的理由,每一份文件都引经据典,每一份文件都声称自己代表着真理。

而真理,究竟在哪里?

「很困惑,是吗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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